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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鸿升 《扬州教育学院学报》2006,24(2):39-41
与公务员概念内涵相对应的外延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中被称为公务员范围;公务员范围应当作为公务员法的基础性条款,实质上是对公务员法律关系主体进行明确界定;我国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的公务员范围过于原则、笼统,应当通过修改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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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迅雷 《记者观察(上半月)》2008,(1):62
考考考,生存的法宝.近些年来,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地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任何一次公务员招考都能引来应考热潮.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到80万,各职位平均竞争比例为1:60;竞争最激烈的是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竞争比例平均为1:162;而最热门岗位需供比竟然达到1:3592,这是一个让人瞠目的纪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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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也是一部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律.本文从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角度出发,重点对《公务员法》所体现的立法特色、取得的重大制度创新和存在的制度缺陷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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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的身份: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小学教师承担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是依法履行公职的专业人员,然而现行相关法律只承认其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却并不认可其实际上的公务员身份。一些学者对此进行了多方的思考,提出应该通过完善法律,将中小学教师定位为“公务员”。应该说,在1993年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同年的《教师法》都到了该升级或者修订的时刻,这些建议是具有启发性的。然而,于2005年4月经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公务员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瞬间使这一问题陷入了尴尬的境地。根据《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中小学教师明确不在公务员之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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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乡(镇)公务员工作在农村基层一线,直接面对广大老百姓,直接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振兴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三农”,强化基层政权建设中处于重要地位,发挥着特殊作用。因此,其能力的强弱、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方针、路线、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工作效率及在人民群众的形象。面对当前农村工作的新形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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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学教师及其职业资格的类别韩国政府于1953年4月颁布了《教育公务员法》,同年10月颁布《教师公务员资格鉴定令》,这两个法令后来几经修改。法令明确规定了教师资格鉴定的种类,将教育公务员的范围限制为国家公立学校的教师和教育专门职员,不包括一般公务员和私立学校的教师。一般来说,韩国的教师主要指在学校里直接教学生的人,是专业性职业,是指持有教育部部长授予的资格证书并且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主要有幼儿园教师、副园长(园监)、园长,中小学教师、副校长、校长,大学助教、专任讲师、副教授、教授、院长(学长)、校长(总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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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确立了公务员权利保障制度,其中对于聘任制公务员的权利保障规定的较为详尽,但在共同权利保障制度中还存在着缺陷。结合公务员法的规定,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成功经验,认为应从依法保障公务员权利的实现,建立高度独立的受理申诉控告的机关,建立司法救济制度三方面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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