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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国际经济贸易往来中通行的银行保函绝大多数属于独立性的见索即付保函。其突出特点是自主性原则,但是由于保函对索偿单据要求一般较为简单,更易发生无理索偿甚至欺诈行为。本文针对银行独立保函的欺诈例外,分析如何进行抗辩措施的有效选择。 相似文献
2.
夏帆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11(2):34-36
倒签提单是航运贸易中常见的一种海事欺诈行为。本文试从一海事欺诈案入手,综合运用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探求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在此基础上剖析了与倒签提单紧密相关的海运保函的性质和法律效力;最后,从实务的角度出发,提出了防范海事欺诈的现实对策,以期有利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海运贸易的健康蓬勃发展。 相似文献
3.
蔡芳 《西北成人教育学报》2009,(6):55-56,79
作为一种新型的信用担保方式,见索即付保函对传统保证的从属性进行了颠覆性变革,担保银行不得援引主合同债务人的一切抗辩权来对抗受益人的索款。见索即付保函是在国际经贸中具有独立性的无名契约且仅由银行承担义务的单务契约,其本质为居于近代民法核心领域的契约自由原则所派生的任意契约,并由国际贸易所惯用、容许,不宜用传统的担保法理论中保证的从属性加以衡量。 相似文献
4.
施春龙 《济南职业学院学报》2012,(3):101-102
在国际贸易中,以银行信用为基础、以出口商为委托申请人、以进口商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被大量广泛地使用。从备用信用证的概念、特点出发,比较了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跟单信用证之间的异同点。 相似文献
5.
无单放货是长期困扰海上货物运输实践的重要问题。无单放货保函没有改变无单放货的违法性,承运人应对正本提单持有人承担第一性责任;《鹿特丹规则》下凭指示放货的规定将一定条件下的无单放货行为合法化并为承运人创设了新的诉权,但承运人对无单放货承担第一性责任的法律地位没有变化。 相似文献
6.
李建春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0,22(4):70-71
通过对赊销、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国际保理服务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对买卖双方产生的有利和不利影响的分析,得出结论:赊销和备用信用证相结合这一新的综合结算方式,对买卖双立都具有吸引力,在未来十年里,这种结算方式必将得到广泛的使用。 相似文献
7.
提单制度是国际航运业务和国际贸易体制的基石,是航运和贸易分工后单证交易的核心[1],提单运转环节是否顺畅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航运与贸易的衔接是否顺畅、交易能否顺利实现.尤其是在结汇和提货过程中,因为不清洁提单或者提单迟于货物到达的情况,使得船货双方的合同利益和既后利益的实现出现了障碍.造成这种障碍的实质问题是货物交接和付款这两个核心环节脱节,而克服这个问题必须借助信用的介入,以求交易在安全保障中顺利进行[2].保函就是顺应这一要求、本着这一目的而被引入海运实务的信用单证. 相似文献
8.
高等函授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也是成人高等教育的主要形式,有着自己的特点和规律。自学和面授是函授教育两个十分重要的环节,这两个教学环节都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而这种指导主要是通过面授来实现的。根据函授学员在职业余学习的特点,必须精心组织好面授教学。在面授教学时数少、间隔长、时间集中的情况下,只有从函授教学的特点和规律性出发,遵循正确的教学原则,才能不断提高面授的教学效果,确保函授的教学质量。 相似文献
9.
海运保函的出现与应用,长期以来成为海运理论与实务中广为关注的问题,一方面海运保函的出现,给国际贸易活动带来极大的便捷和经济价值;另一方面,对传统的国际贸易秩序产生强烈的冲击,主要体现在对提单的信任度的降低以及提单安全性的下降。保函出现为国际贸易欺诈提供了可乘之机。本文从保函存在的现状及其价值、保函的法律性质、保函的法律效力和保函的发展趋势四个方面对保函的理论问题予以阐述。以求促使海运保函更好地促进国际贸易和海运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4)
独立保函与信用证一样,独立于基础交易并凭符合指定要求的单据付款,但在判例法中其是否采用与后者相同的严格相符审单标准则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近期的判例表明,多数法院拒绝在独立保函纠纷中适用严苛的严格相符标准,逐渐侵蚀独立保函的表面相符原则和单据化交易特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