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F原则视角下的中外特殊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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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胜晓.ICF原则视角下的中外特殊教育[J].教书育人,2012(18):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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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胜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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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康复科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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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满足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的应用型康复人才培养体系研究——以ICF国际康复新理念为指导(课题批准号09YJA880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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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世界卫生组织(WHO)于2001年正式发布《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1](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Disability and Health,ICF)。这是WHO分类家族中的最重要成员之一,是WHO提出的国际通用的在个体和人群水平上描述和测量健康的框架结构工具。ICF秉承的基本原则是普遍性原则(Universality)、公平性原则(Parity)、中立性原则(Neutrality)、与环境相关原则(Environmental factors)2]。近年来关于ICF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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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特殊教育立法 残疾儿童 中立性 普遍性原则 相关原则 教育对象 残疾人教育条例 基本原则 公平性原则 教育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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