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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中故意侵权精神痛苦损害赔偿的责任认定——以直接受害人为视角
引用本文:夏琳.英美法中故意侵权精神痛苦损害赔偿的责任认定——以直接受害人为视角[J].文化学刊,2013(5):171-181.
作者姓名:夏琳
作者单位:大连民族学院文法学院,辽宁大连116600
基金项目:基金项目本文系辽宁省教育厅一般项目“英美法中故意侵权精神痛苦损害赔偿制度及借鉴”(项目编号:W201226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资助青年项目“英美法中故意侵权精神痛苦损害赔偿制度借鉴”(项目编号:DC2012265)及大连民族学院博士启动项目“英美法上精神痛苦损害赔偿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的启动”(项目编号:20096409)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Emotional Distress",可以译为精神痛苦,在英美侵权法中是指加害人的故意或过失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恐惧、惊吓、悲痛、愤怒等心理伤害。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精神权益的关注日益提高,在这一过程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英美法中精神痛苦损害赔偿存在于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的判例中,通过研究故意侵权精神痛苦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选取直接受害人为研究视角对于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精神痛苦  精神损害  直接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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