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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赋比兴的一点看法——兼与李琼仙同志商榷
引用本文:李有明.关于赋比兴的一点看法——兼与李琼仙同志商榷[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9(1).
作者姓名:李有明
摘    要:毛主席在给陈毅同志谈诗的一封信中指出:“诗要用形象思维,不能如散文那样直说,所以比、兴两法是不能不用的。”“赋也可以用”。可见赋、比、兴,尤其是比、兴两法是形象思维和诗歌创作的重要手法。因此弄清赋、比、兴的含意和作用是很有意义的。 赋、比、兴是我国古代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就开始采用的重要表现手法,后来研究《诗经》的人将它概括出来,并作了各种解释。《周礼·春官·太师》有“六诗”之说,《毛诗大序》则称“六诗”为“六义”,这就是指《诗经》的风、雅、颂、赋、比、兴。此后,“六义”的称法一直为历代所沿用。但《周礼》和《毛诗传》对“六义”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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