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之思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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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强,胡鑫.“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之思辨[J].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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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强 胡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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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青海民族大学,青海西宁810007 [2]周口师范学院,河南周口466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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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一直是法学理论界争论不休的问题。自然法学派认为道德和法律存在必然的联系,因而主张"恶法非法";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系认为道德和法律没有必然的联系,因而主张"恶法亦法"。从表面来看,两种学说的对立达到了极致。然而,如果我们换个角度深入分析,两者并不矛盾,甚至存在理论的契合性。真正的良善之法,不仅要符合道德的要求而内容良善,而且要具备法律的外在形式。在现代文明的法治国家,出现合法不合理或者合理不合法的两难情形时,应当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衡平个案争议。同时,对不合理的法律适时修、改、废,使其成为真正的良善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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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恶法非法” “恶法亦法” 良善之法 宪法法律至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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