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诊所法律教育与我国法学教育的契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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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彦杰,范婴.论诊所法律教育与我国法学教育的契合[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24):175-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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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彦杰 范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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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河南,郑州,45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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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诊所法律教育的移植对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产生极大的冲击,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通过对传统法学教育与诊所法律教育的优势和劣势进行分析,认为诊所法律教育是传统法学教育的有益补充。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种让学生亲自参与案件,注重学生实践能力、职业技术和职业道德等综合能力的培养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高等院校法学必须从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的改革方案等方面作出积极的回应,尤其必须重视人才培养目标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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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诊所法律教育 我国法学教育 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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