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中“以”字的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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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霍延滨.文言文中“以”字的用法[J].初中生辅导,20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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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霍延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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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字在文言文中出现的频率较高,而且用法颇为灵活:它既可以作介词用,又可以作连词用,还可以作动词、副词,用法较为复杂。在学习中,要仔细阅读认真体会,并注意结合上下文来辨析它的不同用法。一、用作介词时主要有以下情况:1、译为“把”、“用”、“拿”。例如:“以头抢地耳”(《唐雎不辱使命》);“祭以尉首”(《陈涉世家》);“今诚以吾众诈称公子扶苏、项燕”(《陈涉世家》);“以钱覆其口”(《卖油翁》);“贫者自南海还,以告富者”(《为学》);“投以骨”(《狼》);“以刀劈狼首”(《狼》);“因以为号焉”(《五柳先生传》);“以此自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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