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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教育”论的100个观点(一)
引用本文:刘次林.“幸福教育”论的100个观点(一)[J].华章,2006(9).
作者姓名:刘次林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上海
摘    要:对“幸福教育”这个概念可能产生两种理解,一是把幸福作为一种有待教、有待学的情感内容,这样“幸福教育”就是“教幸福、学幸福”;二是把幸福当作教育过程中师生双方的情感体验,把教育当作一件幸福的事情来做,这样“幸福教育”就是“幸福地教、幸福地学”。这两种理解都是可以成立的。但是,把幸福作为教育的内容,是一种较为肤浅、更加危险的理解,它有可能允许以不幸的方式进行“幸福”的教学工作,很容易使“幸福的内容”蜕变为学生的沉重负担;把幸福作为教育过程的根本性情感性质,使幸福与教育在本质上统一起来,则是更为深刻、可靠的理解。当然,只有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在幸福的感受中进行幸福内容、幸福观的教育,“幸福教育”才能取得完整的意义。幸福教育是为“人”的幸福的,教育不是主要与教师或学生某一方“人”有关,它是师生双方的实践,所以没有教师方面“幸福地教”,也就无法真正给学生“教幸福”;反之,不能教学生幸福,教师实际上也不存在幸福地教。有一种说法:教育的过程是苦的,但果子是甜的。这如果不是骗人的,就是对幸福有误解。幸福既是教育的最终目的,也要贯穿于整个教育过程,目的与过程总是内在统一的。我们无法设想不幸的过程会突然推演出幸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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