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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教师的忠诚所在
引用本文:王振甲.人民教师的忠诚所在[J].黑龙江教育,2001(3):12-12.
作者姓名:王振甲
作者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8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关 键 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履行  权利  义务  忠诚  人民教师  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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