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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注释异议二则
引用本文:
李学清.古文注释异议二则[J].语文教学与研究,1991(5).
作者姓名:
李学清
摘 要:
“忍”当解作“岂忍”“忍能对面为盗贼”(《茅屋为秋风所破歌》),课本注“忍”为“竟忍心”。此注有悖诗作原意。徐仁甫《广释词》:“忍犹‘岂忍’,那堪也,争耐也。反诘句,词首增‘岂’字,句末多省‘乎’字。”例如:“杜甫《丹青引》:‘忍使骅骝气调丧’,言岂忍使骅骝气调丧乎。”又“《奉送崔都水翁下峡》:‘别离终不久,宗族忍相遗?’谓岂忍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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