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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工作的基本概念和主要任务
引用本文:王德贤.督导工作的基本概念和主要任务[J].宁夏教育,1990(Z1).
作者姓名:王德贤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督导室
摘    要:国务院在“七·五”计划报告中曾提出“要加强教育事业的管理,逐步建立系统的教育评价和监督制度,”国家教委、人事部于1988年下达了《关于建立教育督导机构问题的通知》,要求“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在其教育行政部门内建立教育督导机构或配备专职教育督导人员。”本文就教育督导工作的基本概念和主要任务谈些粗浅认识。 教育督导工作,是指对教育工作的视察、检查、调查、监督、督促、指导和帮助等。目前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的主要范围是基础教育(包括中小学,幼儿园),中等师范,职业中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循督导原则,按照督导程序,运用教育科学方法,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督促与指导,通过调查和考核,实事求是地作出客观的分析和评价,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指出问题,提出建议。教育督导工作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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