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盗抢”微信红包的刑法分析
作者单位:;1.海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微信红包的特性决定了其属于刑法上的财物。而依据微信红包用户协议及运行机制,则可以认为"盗抢"前的微信红包由发红包者占有及所有,财付通公司扮演占有辅助人身份,"盗抢"后的微信红包由"盗抢"者占有及所有,且案件被害人应当是发红包者。案件中单纯潜伏入群"盗抢"微信红包行为符合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应当构成盗窃罪。但若行为人冒充他人身份"盗抢"微信红包,可能构成诈骗罪。

关 键 词:微信红包  财物  占有  错误汇款  不当得利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