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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机制”的几点宏观思考
引用本文:岳继勇.对“新机制”的几点宏观思考[J].中小学管理,2007(8):4-6.
作者姓名:岳继勇
摘    要:2005年12月24日,国务院下发(2005)4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我国将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下简称“新机制”)。 在“十一五”规划的五年(2006年-2010年)中,我国将累计投入总额达270亿美元(约合2180亿元人民币)的资金用于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新机制”给我国教育投资体制带来了哪些挑战?对缓解农村中小学办学困难发挥了哪些积极作用?还存在哪些需要改进与完善的地方?为深入探讨相关问题,本刊特编发一组文章,从多个角度切实关注“新机制”下农村义务教育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编者按]

关 键 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宏观思考  农村中小学教师  义务教育阶段  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贫困家庭学生  “十一五”规划  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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