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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禁”为行“令”也枉然
引用本文:万建民.有“禁”为行“令”也枉然[J].科教文汇,2005(7):i0010-i0010.
作者姓名:万建民
摘    要:“严禁(中小学教师)奸污猥亵女生。”“严禁(公务员)用公款打麻将。”“严禁(官员)跑官要官。”“严禁(检察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后逃逸、警车私用。”“(海关官员)不得庇护走私。”……

关 键 词:中小学教师  酒后驾驶  无证驾驶  交通肇事  机动车  公务员  官员  逃逸  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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