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如何确定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
引用本文:秦开宗.如何确定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J].中国发明与专利,2006(11).
作者姓名:秦开宗
作者单位: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摘    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中又有这样的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在前序部分中写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在特征部分中写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在这两条法条中,两处使用了"必要技术特征"这个术语。对于这两个用于不同场合下的"必要技术特征",应该如何理解它所包含的内容?这两个"必要技术特征"的含义有没有差别?有什么差别?对于已经获得专利权的专利来说,在被诉无效的过程中,如果无效的理由是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即缺乏"必要技术特征",这时,应该怎样确定与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