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国和琉球贸易初论(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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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俞玉储.清代中国和琉球贸易初论(下)[J].历史档案,19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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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俞玉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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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五清代中国对琉球来华进贡贸易的税收情况1、进贡贸易船只免税过程清代初期,中国对外国贡船进出口所带货物是征税的。据《大清会典事例》记载:康熙“七年(1668年)定,外国贡船所带货物,停其收税。……又定,贡船回国带去货物,免其收税”。到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又谕令“闽地海外贸易商船及进贡船只,一概收税”。据康熙二十五年八月十四日《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为琉球国要求接回进贡官员事题本》中说:“康熙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准琉球国中]山王尚咨开:照得康熙二十三年]乃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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