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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作文教学中的“述”与“作”——学习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的体会
引用本文:孙启蒙.谈谈作文教学中的“述”与“作”——学习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的体会[J].安徽教育,1957(8).
作者姓名:孙启蒙
作者单位:肥东县教研室
摘    要:什么是“述”与”作”“述”与“作”都是作文的作业,但两者性质不同。“述”表达的是现成的材料,是要儿童用自己的话叙述听过或读过的文章(在苏联称之为“叙述”);“作”是创造性的表达,表达的材料,是儿童由于实际活动、生活经验和在阅读中所积累起来的知识而形成起来的思想情感或生活体验通过构思把它组织起来的(在苏联称之为“作文”)。有些教师把“述”理解为“说”,认为把作文材料让儿童口述一遍,就是“述”,写下来就是“作”。这是错误的。如果这样理解,就把“述”与“作”跟“说”与“写”的概念混同起来了。实际上,“述”与“作”是从作文性质方面说的,“说”与“写”是从作文方式上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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