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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播严重传染病罪”
引用本文:雷永贵.论“传播严重传染病罪”[J].滁州学院学报,2006,8(6):70-73.
作者姓名:雷永贵
作者单位:扬州职业大学,组织处,江苏,扬州,225126
摘    要:行为人故意将严重传染病传染给特定的人,依我国目前法律规定无法对这类行为治罪。面对各种严重传染病快速传播的严峻形势,刑法应增设传播严重传染病罪,明确该罪的犯罪构成以及量刑幅度。

关 键 词:传染病  传播严重传染病罪  立法
文章编号:1673-1794(2006)06-0070-04
收稿时间:2006-08-21
修稿时间:200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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