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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教师法》 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
引用本文:雷朝滋.贯彻实施《教师法》 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J].中国高等教育,1995(9).
作者姓名:雷朝滋
作者单位:国家教委人事司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将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完善现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今后工作的重点是加强聘任环节和聘后管理,强化上岗后的履职考核。国家教委将按照《教师法》的规定,加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法规,修订教师职务条例和制定教师聘任办法,细化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和指导,会同学校主管部门指导学校建立健全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逐步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指导学校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搞好岗位设置和学科梯队建设,搞好定性定量考核,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1986年以来,高等学校相继开展了教师职务聘任制,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职务聘任工作仍没有完全走出职称评定的圈子,一方面“职称热”居高不下,另一方面普遍反映高校教师中教授、副教授的评聘质量有下滑的趋势,存在评乱评滥的危险。究竟如何评估几年来的教师职务聘任实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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