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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承租人和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引用本文:徐伟.论承租人和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0,12(4):61-63.
作者姓名:徐伟
作者单位:淮南市房地产产权和市场管理处,安徽,淮南,232001
摘    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承租人的一项具有物权性质的法定权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行使购买权而不能以优于第三人的条件购买租赁物.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赁物的买卖价格不能达成协议时.出租人不得再以低于或等于承租人所能接受的价格将出租物出卖给第三人,否则,就侵害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出租人与第三人买卖租赁物的合同无效,而且还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形成的以同等条件为内容的买卖合同成立。

关 键 词:房产  优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人  承租人  法定权利  出租人  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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