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自制的宪法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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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永鸿.行政自制的宪法维度[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147-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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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永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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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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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自制是在行政权扩张的现实背景下,传统的权力制约模式特别强调立法和司法对行政权的控制,在科学技术发展的时代,其滞后性与非专业性越来越显示其不足,需要更新权力制约的模式,创新权力制约机制,以弥补“他制”所产生的现实困境,从而实现宪法的价值目标,促进权利保障以满足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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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权 自制 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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