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法律实践教学的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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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秋,杨丽雅.关于高校法律实践教学的再认识[J].辽宁高职学报,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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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秋 杨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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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政法系 阜新123000
(马秋),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政法系 阜新123000(杨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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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是一门实用学科,高校法律教育特别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实践教学.长期以来,社会实习被看作高校法律实践教学的主要内容,做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主要手段.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社会实习已无法完成这一制度的设计目的.本文通过对社会实习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实践能力的培养途径和方式应该多样化,应该贯穿法律教学的全过程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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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实践教学 社会实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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