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谱看明清徽州普通妇女的家庭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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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平平.从家谱看明清徽州普通妇女的家庭地位[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2,33(9):6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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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平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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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历史系,安徽合肥,23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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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项目编号:11JJD75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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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家庭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是以男女间的经济分工为基础而组成的。明清时期的徽州由于特殊地理、社会环境,在徽州本土形成了一个以妇女为中心的留守群体,因此普通妇女尤其是母亲和寡妻在家庭中具有较高的地位。她们不仅为家庭创造财富,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和控制权,对家庭重要事务及主要成员有相当的决策权和发言权;而且还走出家门,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并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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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明清时期 徽州 族谱 普通妇女 家庭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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