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视野下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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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云玲.和谐视野下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完善[J].合肥教育学院学报,2011(2):9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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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云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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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新乡453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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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与河南省刑事案件适用和解制度研究”规划项目(2009CFX009)、河南省政府“公务员监督过失犯罪研究”决策项目(2010E456)中期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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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存在着诉讼理念落后于时代发展,启动事由和启动主体规定的过于宽泛等诸多问题。因此,直从更新司法理念,取消人民法院主动提起刑事再审程序的资格,合理界定启动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提高再审程序审理法院的级别,限制再审次数等方面加以完善,使之最大限度地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服务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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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审判监督 司法公正 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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