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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金融立法与金融发展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上海200042
摘    要:金融立法作为金融制度的核心,决定着金融发展的速度与方向。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被迫开放,外国金融机构陆续进入中国,传统的货币金融体系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经济格局。受英、日等国金融制度的影响,清政府在大规模移植国外金融法制的基础上,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涉及银行、货币、证券、保险等金融各业的法律法规。由于时代所限,清末金融立法在促进金融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照搬照抄有悖国情、条文疏浅留于文本的立法缺陷,从而导致金融发展受阻。

关 键 词:清末  金融立法  金融制度  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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