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携带凶器抢夺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立法完善
引用本文:邓连文.论携带凶器抢夺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立法完善[J].闽西职业大学学报,2005,7(3):18-20.
作者姓名:邓连文
作者单位: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文化传播系,福建龙岩364021
摘    要:我国《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此规定混淆了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实质界限,不利于司法实践,有必要进行立法完善.

关 键 词:携带凶器  抢夺  抢劫
收稿时间:03 1 2005 12:00AM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