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董”到“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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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艳琼.“骨董”到“文物”[J].现代语文,2005(1):3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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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艳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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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清乾隆以前文物被称之为“古董”或“骨董”。“骨董”一词最早见于唐代开元年间(713-741) 张萱写的《疑耀·卷五》:“骨董二字乃方言,初无定字。”至南宋朱熹《语类》乃作“汩董”。明代董其昌在《骨董十三说》总曰:“杂古器物之不类者为类,名骨董。”这一叫法一直沿用到清代初。一说“骨”,取肉腐而骨存之义,意思是保存过去之精华;所谓“董”,即知道、了解。“骨董”即明晓古人所遗之精华也。另有一说,“骨董”,就是杂碎的意思。以前江南人好作“骨董羹”,即将各种食物混杂在一起烹烧,肉类烧的烂化。而骨头还完好的存在。骨董之“骨”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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