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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敬畏之心
引用本文:李雅静.论敬畏之心[J].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12(5):134-135.
作者姓名:李雅静
作者单位: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辽宁盘锦124010
摘    要:人只有敬畏自然、敬畏生命、敬畏道德、敬畏法律,才能敬畏自身,实现自身的权利。缺乏敬畏,是造成自然生态被破坏、道德水平下降、法律威信丧失的内在根源。因此,人们应该常怀敬畏之心生活。

关 键 词:自然  生命  道德  法律  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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