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相济 治国兴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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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翟桂荣.德法相济 治国兴邦[J].人才与科技,2001(3):3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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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翟桂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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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夏自治区党校法学教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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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总书记在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今年初又提出”以德治国”,由此使“德”与“法”并举相济,成为我党治国施政的基本方略。江总书记“德法相济”的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无论是德与法本身的含义,还是德与法在治国中的地位,都与我国古代儒家的“以礼治国,德主刑辅”、“德礼刑罚,相须为用”的治国思想有着本质区别。社会主义的德和法,在人民性上实现了有机统一,德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法是体现人民利益的良法。“德法相济”就是要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德和法,加强党的建设,治理国家,实现民族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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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依法治国 以德治国 中国共产党 时代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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