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将专设民族团结教育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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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联合发布《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全国中小学要设置专门的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并根据不同年级开设不同课程、保证相应学时。规定小学和初中阶段每学年要保证10至12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高中阶段的普通高中每学年保证8至10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高中阶段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每学年保证12至14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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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族团结教育 教育课程 中小学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 学校教育工作 教育指导纲要 活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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