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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保存与公意——卢梭作为一个霍布斯主义者
引用本文:陈涛.自我保存与公意——卢梭作为一个霍布斯主义者[J].中学教与学,2012(3).
作者姓名:陈涛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基金项目:致谢:感谢李猛老师提出的建议;使我意识到本文的不足以及进一步思考的方向,同时也感谢匿名评审人对本文提出的一些建议;使我避免了某些观点可能造成的误解.当然文责自负
摘    要:卢梭继承了霍布斯的自我保存原理,并以此来应对霍布斯遗留的问题:个人作为自我保存的判断者与普遍的自然法之间的张力;个人基于不可放弃的自然权利与国家之间的冲突。在强调自然人的激情较之于理性的优先性的同时,卢梭推进了霍布斯对自然法的批判。为应对个体与国家的紧张关系,卢梭从自我保存推导出公意。借助公意,个人在完全转让自然权利的同时,仍然拥有作为自我保存的判断者的自由。不过,特殊意志与公意的对立的持存表明,卢梭没有完全处理掉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紧张关系。这源于契约论论证权力合法性的要求。

关 键 词:“霍布斯主义”  自我保存  自然权利  公意  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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