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归责原则新思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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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柳丽娜.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归责原则新思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分析[J].基础教育研究,2011(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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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柳丽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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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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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安徽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教师教育行为的法律学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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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中小学生在校发生的人身损害问题的责任归责第一次明确地作出了法律规定。根据该法,过错责任原则应是中小学校对在校具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上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归责的主要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应是中小学校对在校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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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小学 学生伤害事故 责任归责原则 |
New Thoughts about the Liability for Primary and High School Student Injury: An Analysis Based on Tort Liabilit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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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 Liu L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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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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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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