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与安乐死出罪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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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瑀.生命权与安乐死出罪化[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8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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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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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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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的生命具有生物性与社会性双重属性,生命权权能既包括享有也包括抛弃,作为刑法保护对象的生命法益分为完整生命法益与残值生命法益,罹患濒亡之人在社会性视角下享有抛弃残值生命法益的权利,安乐死是实现该权利的一种方式,应该在保护生命权的高度上对安乐死进行出罪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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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命权 生命法益 安乐死 出罪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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