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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体系建设管见
引用本文:沈月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体系建设管见[J].湖州师范学院学报,1998(3).
作者姓名:沈月娣
作者单位:浙江湖州师专政史系!313000
摘    要: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特定的国情和立法环境.目前的法律体系已滞后于我国的实际需要,必须完善民商法、经济法、社会保障法、监督法、国际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我国的社会及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 键 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立法环境  立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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