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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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沛,陈少平.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探索[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2,28(5):117-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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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沛 陈少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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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2. 福州大学党委,福建福州,35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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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生工作分会课题项目“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及预防和处理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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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范围做出了界定。高校与大学生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三种: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与内部关系。高校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性质为侵权责任性质,其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一定程度上适用公平责任原则。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定构成要件:一是侵权损害事实的存在;二是存在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三是高校的过失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四是学校有主观过错。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责任形式有高校承担责任情形,大学生承担责任情形,第三方承担责任情形以及混合责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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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校 学生 伤害事故 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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