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分说”不等于“不容置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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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丕杰.“不容分说”不等于“不容置疑”[J].青年记者,2017(30):8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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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丕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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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首都师范大学中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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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容分说”意思是不容许对方分辩(分说:分辩).语见《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后边两个赶到跟前,见了小娘子与那后生,不容分说,一家扯了一个,说道:‘你们干得好事!却走往那里去?’”例如明·吴承恩《西游记》二十一回:“行者依言,按落云头,不容分说,掣铁棒把他洞门打破,叫道:‘妖怪,还我师父来也!’”清·曹雪芹《红楼梦》十七回:“说着,一个上来解荷包,那一个就解扇囊,不容分说,将宝玉所佩之物尽行解去.”姚雪垠《李自成》三卷四十五章:“衙役们带着火签、传票,挂着腰刀,拿着水火棍、铁链、手铐,下乡抓人,如狼似虎.一到红帅家中,不容分说,见人就打,见锅碗就砸,声声要抓红帅的爹爹.”徐贵祥《历史的天空》六章:“说完,不容分说,便把朱恽轩摁在堂屋上方正中的太师椅上,扑通一声跪下去,纳头便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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