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制定公用企业基本法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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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波.论制定公用企业基本法的必要性[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2(2):132-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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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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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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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公用企业立法多采用行业立法模式,虽然行业立法对公用企业改革和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行业立法模式具有分散性、滞后性等缺陷,不能解决行业规制立法中存在的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不能对公用企业改革起到应有的指导和保障作用。因此,为了进一步把我国公用企业改革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完善公用企业规制法律体系,实现我国公用企业改革目标,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公用企业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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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用企业 基本法 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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