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源自阿加尔柯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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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博峰.驳“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源自阿加尔柯夫”[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33(5):7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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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博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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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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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行为是否合法,这一问题在中国学界引起争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一说,源自对苏联民法学者阿加尔柯夫错误观点的继承,且这一观点在苏联(及俄罗斯)学界基本不被认可。但事实上,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的观点,在我国民国时期学者以及苏联(及俄罗斯)学者中几乎已是通说。《民法通则》中"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这一观点,与其说是对阿加尔柯夫错误观点的继承,倒不如说是对理论界通说的合理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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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行为 合法性 阿加尔柯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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