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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新闻报道的约束与保护
引用本文:魏永征.法律对新闻报道的约束与保护[J].中国记者,1999(6).
作者姓名:魏永征
摘    要:新闻侵权诉讼(俗称“新闻官司”)在我国已有十年多的历史。经十年之积累,新闻与法律都在不断调整自己,力求为对方所认同并适应对方。在公民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日益得到社会重视的今天,新闻与法律在维护这部分人权的根本立场上并没有歧见。并且任何法律都具有双重功效,一种约束同时就意味着一种保护。可以说,有关新闻侵权的法律规定为正当的新闻报道设立了规范化的天地。 本文着重从新闻适应法律的视角谈谈有关认识。文中的“新闻”,泛指从事新闻活动的主体(新闻媒介、记者和所有参与新闻活动的人)和流行观念,“法律”也是大致相当的含义,这纯粹为了行文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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