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不闻”也应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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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月平.“有偿不闻”也应禁止[J].视听界,2004(4):7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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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月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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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海宁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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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针对有偿新闻愈演愈烈的态势,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主流媒体再三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媒体,以便遏制有偿新闻这一顽症。四川、河南等省市近来也颁布了与媒体工作者职业操守有关的规定,其中包括不准媒体以“公开曝光”相要挟谋取私利等限制有偿新闻的条款。其实,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制订的《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早就明文禁止这类行为。《准则》第五章规定:“新闻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义索要、接受或借用采访报道对象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等;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不得索取和接受任何形式的礼金……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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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有偿新闻 新闻报道 舆论监督 记者 职业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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