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 意志 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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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牟世晶.身体 意志 我[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6,21(2):8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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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牟世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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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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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黑格尔在其《法哲学原理》论述所有权这一章的第47节到48节,讨论了这一主题即我、身体、意志的关系。在这两节中,我是作为个体的人的概念而提出的,相对于普遍物来说我是特殊之物。因此,我作为实体性的存在必然具有直接性的定在与规定性的内在定在,即身体和意志。而身体主要是作为所有权的对象,意志,正因为我有了这意志才拥有了对身体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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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身体 意志 我 |
文章编号: | 1009-8666(2006)02-0084-02 |
收稿时间: | 2005-06-20 |
修稿时间: | 2005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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