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成都地质学院在1988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之际,召开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扩大)会议,对该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授予学士学位名单进行了审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原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本院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有关精神,就如何理解和掌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进行了讨论。会议认为,国家法规的严肃性必须维护,学位条例和有关规定要遵照执行。基于这一认识,会议决定,为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严肃考试纪律,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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