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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负责制下校长兼书记的不可行性
引用本文:祁海芹.校长负责制下校长兼书记的不可行性[J].教学与管理,2003(28).
作者姓名:祁海芹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系
摘    要:校长负责制首次在我国提出是在1952年3月,经过国务院的批准,教育部颁布了《中学暂行规章<草案>》和《小学暂行规章(草案)》。在这两个《规章》中规定: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设校长一人,负责领导全校工作”。从此,校长负责制进入了学校内部领导体制的研究领域。自从提出在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以来,教育理论工作者和教育实践工作者他们对校长负责制的内涵、实行的原因、校长的权力、校长与书记及其他相关学校内部组织的关系等等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经过半个世纪的探讨,我们取得了不少成就,但也依然有问题存在。在这些问题中,讨论得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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