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学”榷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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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放.“岭南学”榷议[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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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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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岭南文化研究中心/历史文化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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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岭南文化研究的拓展和深入,有学者提出了建立“岭南学”的构想,这对于提升岭南文化研究的学术性具有重要意义。“岭南学”作为一门学问,当然应该有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不过,就目前学界的讨论看,其研究对象似乎过于宽泛。有学者提出:“以岭南地区的历史人文现象为主要研究对象,围绕着岭南地区所开展的涉及历史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伦理学、文学、语言学、建筑学、传统及现代工艺等人文与自然学科的基础性与综合性研究,均属‘岭南学’的范畴。”(吴承学、翁筱曼:《“岭南学”刍议》,《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这样界定的研究对象虽然限于“历史人文现象”,但似存在将原分属于人文学科、社会科学甚至自然科学众多学科的研究对象“拼凑”起来的趋向,其研究主体似不够明晰,也难以形成“岭南学”的特色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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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岭南地区 人文现象 文化研究 社会科学 人文学科 历史学 自然学科 大学学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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