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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不是造字法——从汉字的主体性看“假借”
引用本文:胡志明.“假借”不是造字法——从汉字的主体性看“假借”[J].宜春学院学报,2005(Z1).
作者姓名:胡志明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 福建福州
摘    要:本文认为汉字具有主体性,表现为汉字的物质属性———形体,和汉字记录汉语的主体性。从汉字的主体性出发考察“假借”,认为“假借”不是造字法,并认为有一种“假借情结”促使人们总想将“假借”和造字法挂钩。

关 键 词:假借  主体性  假借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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