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安排6000多万元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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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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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 国家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通知下发后,我区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中央财政下达了2008年秋季学期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奖励经费3846万元后,9月22日,自治区财政将中央奖励经费连同自治区补助资金2308万元一并拨付各市,共安排6154万元由各市用于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开支和日常运转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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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义务教育阶段 学杂费 城市 经费开支 财政部门 中央财政 补助资金 中小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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