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教育的人文性和实践性 |
| |
引用本文: | 周贤日,麦培年.论法学教育的人文性和实践性[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1). |
| |
作者姓名: | 周贤日 麦培年 |
| |
作者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政法系!510631(周贤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510450(麦培年) |
| |
摘 要: | 法律本身的实践性特点极强,法学教育应注重人文性,兼顾实践性,根据大学法学教育的时限,合理设置课程,才能培养出有一定文化素养又有较高法律技能、真正推动社会进步的法律人才。
|
关 键 词: | 法学教育 人文性 实践性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 点击此处可从《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