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携带凶器抢夺”的理解与认定》一文的法理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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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晶晶.对《“携带凶器抢夺”的理解与认定》一文的法理评析[J].科教文汇,20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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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晶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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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法学院 上海200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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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携带凶器抢夺要从行为开始讨论,行为是刑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是犯罪最基本的分析单位和最基本的特征要素。在法学理论看来,权利义务是一切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因行为事实而产生。最后,我想作者写这篇文章最大的原因就是因为法律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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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携带凶器抢夺 比较分析 行为 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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