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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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斐,于洋.有关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的几个问题[J].内蒙古电大学刊,2003(4):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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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斐 于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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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2. 东北财经大学经济信息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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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不同,证券投资基金首先要区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即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公司型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基于一定的信托契约而成立的基金,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通过签订信托投资契约而建立。本就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的规定不足之处,提出笔的一些粗浅看法。为行的方便下中的证券投资基金均指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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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 公司型 信托投资 委托人 组织形式 管理暂行办法 当事人 信托契约 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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